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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最高罚1万!今天施行!电动车不能“上楼”!

更新于 2021-08-02 08:20 18093人阅读 10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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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与你有关!
7种违规行为
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有哪些规定?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当务之急
还是要解决大家停车、充电问题
不能上楼
那么停哪?怎么充电?
希望各有关部门尽快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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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4:55 |只看该作者
楼下要是能充电或者收到合理,谁愿意往楼上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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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7515  一看你说这话就知道你就是推车上楼的货  发表于 2021-8-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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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5:18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举报?打110吗?总有人屡教不改,物业也管不住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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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6:0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北城一哥于 2021-08-01 14:55 发表 楼下要是能充电或者收到合理,谁愿意往楼上推啊
一看你说这话就知道你就是推车上楼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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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7:08 |只看该作者
换上窗户之前应该开个门,光制止,更应该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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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7: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小区经常有住户把电动车塞进电梯拉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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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7: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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